• 西藏发展持有拉萨啤酒股权享有的收益被法院冻结
  • 发布日期:2023-11-09     啤酒工业信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4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
 
2019年,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西藏发展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汶锦贸易借款1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2021年,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西藏发展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2,295.5177万美元),冻结期限三年。
 
2022年,公司收到债权人汶锦贸易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汶锦贸易将基于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
 
关于本案的相关内容请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2018-076、2018-109、2019-014、2019-021、2019-027、2021-011、2021-031、2021-032、2022-078、2022-138)。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恢426号,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如下
 
“2023年10月16日,申请执行人西藏源耀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基于前述控制股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本院认为,执行人未履行生效依据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冻结被执行人享有的收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
 
冻结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其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2295.5177万美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冻结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3)川01执恢426号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1、暂停支付西藏发展基于持有你公司股权(出资比例:50%,出资金额:2295.5177万美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所有收益。暂停期限为三年;
 
2、你公司收到本院(2023)川01执恢426号执行裁定后,应在案涉股权收益到期时通知本院,并将收益款项支付本院收款账户;
 
3、案涉股权收益被本院冻结后,你公司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的,不影响本院要求你公司支付该收益。”
 
三、公司说明
 
1、公司持有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前期已被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已在相关诉讼进展公告中进行了披露,本次股权冻结为法院基于前期仲裁判决的恢复立案执行。
 
公司已根据法院判决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相关财务影响已于前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止目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恢426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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