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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发展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 发布日期:2026-07-16     啤酒工业信息网
 7月15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高院出具的(2024)藏民终26号《民事调解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西藏高院确认。
 
1.嘉士伯国际同意以人民币2.92亿元为对价,向西藏发展转让嘉士伯国际持有的拉萨啤酒5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2.西藏发展同意向西藏道合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和解金,西藏道合同意放弃向嘉士伯国际购买目标股权。
 
3.嘉士伯国际及西藏发展应尽快且不迟于2026年8月20日或嘉士伯国际及西藏发展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前:在目标股权解除冻结及监管账户解除保全措施完成后,将嘉士伯国际名下目标股权转让至西藏发展名下,双方共同配合办理前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税务程序和外汇程序;在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税务程序和外汇程序已经完成,且经嘉士伯国际向监管账户开立银行出具单方划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西藏发展配合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嘉士伯国际指定银行账户。
 
4.在嘉士伯国际足额收到股权转让款,且自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完成时起,目标股权即归属于西藏发展。
 
5.拉萨啤酒完成案涉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之日起的5日内,西藏发展向西藏道合支付和解金。
 
6.各方因本案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等已经支付或垫付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7.一方未履行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的,相对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8.三方调解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嘉士伯国际和西藏发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西藏发展和西藏道合按照双方的《调解协议》履行和进行争议解决。
 
各方明确,自目标股权完成变更登记程序,嘉士伯国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收到股权转让款,且西藏道合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收到和解金之日起,三方之间的争议均彻底解决,无任何其他争议。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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