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东阳两级消保委向全国啤酒厂家倡议立即停止使用“非B字瓶”
- 发布日期:2012-09-14 啤酒工业信息网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两级消保委在东阳召开啤酒B字瓶消费安全调查情况通报会。10个有关啤酒生产企业和12家经销商的代表参加会议。双鹿啤酒代表向全国啤酒生产厂家宣读倡议书:立即停止使用非B字瓶罐装啤酒,逐步淘汰使用年份较久的B字瓶。
会上,金华市工商局副局长、消保委常务副主任何明明通报了啤酒B字瓶消费安全调查情况。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12年4月份开始,开展了啤酒B字瓶消费安全的调查。调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以《GE4544-1996啤酒瓶标准》为标准。在本次随机抽查的12个点、22批次的1924瓶啤酒中,其中B字瓶1889瓶,占98.18%;非B字瓶35瓶,占1.82%。在1889瓶B字瓶中,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 (含2年)的951瓶,仅占50.34%;使用年限2年以上(2009年及以前生产的啤酒瓶)的938瓶,占B字瓶的49.66%。使用期2年以上(“以上”不含2年)的B字瓶和“非B字”瓶,两项合计占调查总数1924瓶的50.57%。在抽查的22批次的啤酒产品中,执行《GE4544-1996啤酒瓶标准》纸箱装的啤酒瓶普遍较好,而塑料箱24瓶或25瓶装的啤酒瓶普遍很差。
东阳市工商局局长、消保委主任陈永强宣读了消保委对啤酒企业的建议函。在国家没有修改《啤酒瓶标准》之前,消保委要求啤酒生产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非B字瓶灌装啤酒。并建议啤酒生产企业在今年内淘汰使用期已超过5年的B字瓶。
金华市消保委副主任叶德成发布了消费警示。鉴于使用期长的B字啤酒瓶已成为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主要“杀手”,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非B字瓶装的啤酒坚决不买,使用期过长的B字瓶装啤酒慎买。啤酒瓶总归是玻璃瓶,要正确使用,谨防爆炸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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