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行业:政策利好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 发布日期:2012-07-10     啤酒工业信息网

齐鲁证券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从今年 8月 1日起,将对从青岛、武汉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海集运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我们认为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港航企业均有着较为明显的正面刺激作用,主要表明国家对于出口现状的正视和试图改善出口不利的局面。

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具体主体实行四定原则(定启运地口岸、运输方式及指定运输工具、承运公司),惠及面有限。通知明确,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或武汉阳逻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工具名称限为:永裕 016、永裕 018、新滨城、向莲。

我们认为首先是对上海港业务量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积极促进:由于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及未来进一步扩大范围的预期,使得上海港未来水水中转业务量有望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上海港作为长江、沿海地区甚至东北亚地区重要的中转中心的地位。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口岸选择在洋山报税港区,将进一步促进洋山报税港区在集装箱规模和航线上的集聚效应发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

我们认为对于出口企业和集装箱运输企业也有着较为正面的作用:由于汇率、资金需求等方面的问题,中国的出口企业目前经营较为惨淡,随着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行,将有望逐步使得出口企业汇率、资金需求方面的困境得到一定的缓解。当然,出口企业经营问题深层次原因较多,但我们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的困难。从而对集装箱运输企业也有一定的正面刺激作用。未来将密切关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扩大和后续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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