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上午10:00点,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文翰宾馆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闫清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4人,代表股份数量5781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92%。
    3.公司董事长闫清江、董事会秘书魏晓刚、董事刘琪、独立董事陈云川、监事徐帆、律师刘靖、律师汤芙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0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5774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11 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酬及 2012 年度续聘的议案”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选举闫清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选举旺堆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选举魏晓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7812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选举刘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选举次仁扎堆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选举扎西平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选举陈云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78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选举王迪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选举尼玛次登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选举李春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选举徐帆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选举尼玛次仁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7741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靖、汤芙蓉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后的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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