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出台公租房新规 租金标准略低於同地段住房租金水平
  • 发布日期:2012-06-13     啤酒工业信息网

路透北京6月13日电---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周二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称,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且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刊登在住建部网站的办法称,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办法并称,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而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於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等.

住建部新规出台之前,个别城市公租房针对外地人的政策细则已经出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此前出台管理办法称,投资机构及开发商建设、持有并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後,可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或经批准调整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房,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公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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