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O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自行定价--证监会
  • 发布日期:2012-05-22     啤酒工业信息网

路透上海5月22日电---中国证监会稍早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正在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周一稍晚发布修订後的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新规允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除可以询价方式定价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同时还增加关於股票发行"静默期"规定.

中国证监会网站介绍本次修改,一是扩大自主推荐询价对象范围,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同时对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提出一定条件,对主承销商利用自主推荐权利向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行为提出监管措施.

其次,是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原则上网下发行比例不低於50%,取消网下配售股票限售期,但规定询价对象与发行人、承销商可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持有期限.

第三是为平衡网上、网下投资者投资需求,在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基础上,尊重网上投资者参与意愿,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四是提高定价方式灵活性,鼓励发行人和承销商创新定价方式.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新办法规定,单纯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证券投资产品,将不能参与网下新股申购.而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而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办法借鉴了成熟市场关於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IPO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後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原中国建设银行(0939.HK: 行情)(601939.SS: 行情)董事长郭树清履新证监会主席一职以来,在新股发行,以及市场监管方面动作频频.5月初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股定价原则、发行时间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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