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发布,赋予收购人更多自主空间
  • 发布日期:2006-08-02     啤酒工业信息网

中国证监会周二正式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其中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降低了收购成本。新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即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即部分要约。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办法同时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对管理层收购严格监管,并转变监管方式,监管部门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事後监管相结合。

参看相关细节,可点选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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