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关税措施发展的趋势、影响与应对
- 发布日期:2006-06-27 啤酒工业信息网
非关税措施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壁垒形式,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也不断变换自己的表现形式,发挥着自身独特的作用。在我国对外贸易地位迅速提升背景下,出口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贸易矛盾和摩擦凸现。如何积极应对并合理运用非关税措施,努力改善外部环境,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亟需研究的问题。
一、非关税措施的新发展
在国际贸易中,非关税措施客观存在并被普遍使用。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为准则,加上非关税措施具有的特性,在合法的规则与滥用贸易保护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使得国际贸易中非关税措施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与复杂。如何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合理使用,削减其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成分,是国际贸易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非关税措施种类繁多,范围广泛,影响复杂,迄今对其尚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人们只是做一些概括性界定。现实中,非关税措施、非关税壁垒、非关税扭曲等概念也是混淆使用。但严格讲,非关税壁垒不是非关税措施的同义词,前者应被包含在后者中;正常的贸易管理措施与贸易壁垒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的非关税措施都是非关税壁垒。为避免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武断性,非关税壁垒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WTO“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要求各成员通报非关税壁垒,进行非关税壁垒的确定、审查和分类工作,并最终进行谈判。
在贸易自由化大趋势下,在多边贸易规则的规范和约束下,关税和以数量限制为代表的传统非关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被削弱,已不再构成市场准入的主要障碍。而在科技不断创新、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及品质要求提升、国际商业活动日趋活跃以及社会与环保议题更加受到重视等背景下,以技术性贸易措施为代表的新型非关税措施大量涌现并被广泛采用,它们对国际贸易的规模及流向产生了相当复杂的影响,也非关税措施的运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第一,许多研究表明,目前国际贸易中受非议最多的非关税措施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TBT和SPS);海关及行政管理程序;市场准入中与竞争有关的限制性措施;进口许可;补贴;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等。其中,严格的技术标准,复杂的质量认证,名目繁多的在包装、标识、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构成了国际贸易的主要壁垒。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各种非关税措施中所占比重已升至60%左右,若将与其有关的其他限制性贸易措施考虑进来,这一比重则高达80%,其中与标准相关的内容又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中限制贸易的最重要因素。
第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使用非关税措施时都或多或少地遵循了由传统措施向非传统措施转移的同一发展趋势,这表明在选择贸易政策工具方面,各国已经拥有类似的模式。在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市场上,贸易管理的重点是环境、健康和安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都很高,以此为由而实施的贸易限制性措施,占这些国家和地区非关税措施使用的70-80%。无疑,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提高生产者和出口商的成本,极大抬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
第三,从总体看,受非关税措施影响的产品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性、低附加值产品上,如玩具、消费类电子产品、食品、农产品等,而这些都是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力。而在应对非关税壁垒的过程中,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为最易受冲击的群体。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的研究表明,2002年,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的40%遭遇非关税壁垒打击,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出口产品中,这一比例约为15%。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地位的迅速提高,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加上与主要工业国的贸易不平衡状况日益加剧等,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增多。目前我国出口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出口产品受到国外名目繁多、形式多样的贸易措施限制,特别是非传统贸易壁垒的制约在加大。美、欧等贸易大国还采取了许多违反WTO规则和自由贸易精神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变换各种方式,制造和滥用贸易壁垒。目前在我国对外贸易活动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的制约作用迅速上升;贸易救济措施仍是影响出口的重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出口的新制约因素。
从我国对进口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情况看,为了抵御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我国依据WTO基本精神和规则,积极完善各类贸易救济制度,对某些进口产品实施了贸易救济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秩序。但总体看,在我国进口贸易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非关税措施,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与进口的增长还有差距;一些贸易救济措施的启动在不同产业间造成不合理的“分配效应”;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尚缺乏足够的手段。
对外摩擦的蔓延和升级,威胁着我国的出口贸易环境,不仅给出口持续发展带来重大威胁,而且对宏观调控和对外政治外交关系造成严重干扰,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当前形势看,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仍将保持增长态势,出口增速将继续高于世界贸易平均增速和大多数国家的出口增长水平,与一些国家的双边贸易失衡状况恐将难以得到完全解决。由此,我国出口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遭遇贸易救济措施及贸易壁垒也难以避免,各种贸易争端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我国企业将因此增加参与国际贸易的成本,面对更多的冲击和挑战。今后,我们要有充分准备来应对遭遇到的贸易壁垒及其引发的具体案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对的重要考验之一是,认真研究各种非关税措施的演变及影响,积极应对非关税措施的滥用,妥善解决贸易摩擦,同时注意合理有效地运用非关税措施,促进和保障我国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发展,实现产业发展战略,维护自身贸易利益。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贸易保护大量地存在于当今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但是我们对非关税措施的认识尚存在一些偏差,甚至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将取消所有非关税措施。在现实中,人们更多的是注意到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限制作用,却忽视其对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积极作用。我们的舆论、研究等更多的是讲“技术壁垒”、“绿色壁垒”,而不是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技术标准”、“环境要求”。这种不同的表述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心态和贸易观。客观地认识非关税措施的存在及发展,是我们有效制定、正确实施、积极应对非关税措施的前提。我们应当用积极的思路,而不是消极对抗的态度去对待非关税措施的演变。对于受到的一些局部的不公平待遇,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耐心进行解释,据理力争,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非关税措施发展快,其关注的焦点、实施的手段、采取的方式、保护的动机、产生的影响等,都会伴随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向。要应对非关税措施的演变及影响,必须加强对非关税措施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非关税措施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现实。
加强对非关税措施问题的综合性研究主要包括:
(1)认真研究非关税措施发展态势,对其内容、结构、特征、法规的出台时机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2)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发达国家运用非关税措施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
(3)深入研究WTO规则对非关税措施的原则和规范,目前要关注WTO“多哈发展议程”对非关税措施内容的谈判,了解其他成员的态度及提案。
(4)特别重视新形势下出现的与“标准”有关的非关税措施,了解与研究各种国际标准,包括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
(5)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如何应对非关税措施的随意的、武断使用,已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现在和未来对外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关税措施的复杂性在于其具有多部门综合作用的趋势,这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战略性和积极的反应,而不是基于单个、被动和短期的解决方法。另外,面对将政策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措施融为一体的复杂性,也需要发展中国家必须做出一个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响应,而不仅仅是提出一个零散的被动的解决方案。因此,应对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国内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中介、企业和学术机构共同参与完成,形成合作关系,制定出应对策略。
(1)明确对待非关税措施的战略目标。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机制及允许采取的非关税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培育企业及产品的竞争优势,分享国际贸易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双边或多边的交流和协调,提高对外谈判和磋商能力,有效应对其他国家对非关税措施的滥用,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的战略目标是,无论是突破非关税壁垒的障碍,还是运用非关税壁垒,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相关产业的竞争力,而不是单纯的保护。
(2)抓住重点,对待主要的非关税壁垒。在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贸易中,重点关注TBT、SPS、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壁垒;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重点关注进出口方面的限制、反倾销问题、通关环节中的壁垒。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四体联动”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应诉工作机制。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分利用该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特别是在关系我国重要产业出口的领域,加大应诉力度。
我们面对的最具紧迫性的课题是加快建立健全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对我国的市场或产业提供必要的保护,并引导企业积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我们要完善《外贸法》的有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健全有关市场准入以及技术、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构建一整套高效的出口技术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相关的技术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为企业出口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快对标准的研究和转化,着力构建基于WTO规则、符合中国国情、服务国家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在标准化领域中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与协调工作,争取将我国具有优势项目的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体系中。要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检验监测标准,加大对动植物检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动植物检验监测能力,形成一套与国际接轨的产品安全管理模式。加快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大量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国情,了解国际商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综合型人才。
通过分析案例可以看到,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目标市场准入条件的变化不敏感,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应对工作缺乏互动,是对我国造成损失或造成被动局面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运行良好的信息机制,实现信息的有效收集、扩散和共享,显得尤为重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有效地收集并发布有关新的非关税措施方面的信息非常重要。我们要关注对国外市场产生影响的技术规定和标准制定前的意见咨询,注意从双边或多边的渠道获得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有效地利用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包括WTO各成员的《TBT协议》和《SPS协议》的通报资料、各商业渠道发布的自愿性标准、买方要求和准则、以及一些咨询网站发布信息等。我们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可行性的经验,加强对出口商多层次、多渠道、高效率的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通过将有关的信息很好地加以处理,以快捷有效的方式提供给企业和进出口商,提供较完善而系统的相关咨询和指导。
建立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是保证外贸持续增长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条件。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有关非关税措施的内容应当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作为一种贸易救济的监控及快速反应机制,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运作机制。目前我国应对技术壁垒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预警系统的不完整,更缺乏系统性的技术积累,缺乏预警分析人才,因而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状态。面对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产业纠纷、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我们必须重视并且加快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的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已将“外贸预警和应急机制”补充进来。我们要在已有的各类预警系统基础上,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数据交换,及时把握进出口变动情况,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建立起多层次、多视角、多渠道的预警体系。
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中,必须苦练内功,不能永远凭借廉价劳动力的优势进行数量扩张,单纯追求规模。
(1)企业要加快标准化生产步伐,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到产品加工销售,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要重视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与品牌,增强自身技术力量,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使产品符合进口国技术标准的规定。
(2)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4)要把应对反倾销列入企业的常态管理中,规范自己的法律制度,重视日常经营管理,加强自律,积极主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有效地参加反倾销应诉。
在实践中,各国都在努力通过交涉、磋商或谈判等途径,消除贸易壁垒。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外谈判和磋商能力,通过各种机会和渠道,打掉对我国歧视性的非关税措施,尽力消除和避免非关税措施的负面影响,努力为企业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外部环境。
(1)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相关组织的活动和国际规定及标准制定的意见咨询和评议,力争在制定初期打掉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2)在多双边的磋商和谈判中关注非关税壁垒问题,争取与主要贸易伙伴在进出口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建立合作磋商机制。
(3)通过推动和倡导贸易投资便利化,从局部率先消除或突破某些非关税壁垒的制约,并积极探索化解贸易摩擦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相结合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努力建立稳定、公平的对外经济环境。
WTO机制的通报讨论、监督执行、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是维持该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也为我们参与和运用多边贸易体制,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渠道。我们要利用参加WTO活动的机会,了解其他贸易伙伴贸易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变化动向,同时对于那些违反WTO规则和制度的行为提出我们的关注和警告,尽力消除一些矛盾和对抗。对于一些隐蔽性贸易壁垒,尤其是以各种标准为借口设置的壁垒,严重危害我国产业发展的重要案件,必要时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处置,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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