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将对企业“走出去”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 发布日期:2006-05-26     啤酒工业信息网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国家将对我国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我国企业从事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出台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所获专项资金的支持将包括直接补助和贴息两种方式。其中直接补助包括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前期费用;还包括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运营费用。贴息包括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发生的贷款利息。
  《办法》指出,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具有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当年在一国(地区)累计合同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国际收支的平衡。截至2005年,我国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广泛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达到517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358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35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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