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国资委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其监管的国企在2月底前提交详细的资产损失分析报告,把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和原因予以逐条说明。这是去年底北京国企清产核资后的又一大动作。

    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企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但更有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甚至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原因。国资委要求企业把损失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和损失的类别详细说明,以报告形式提交市国资委纪委和产权管理处,并等候检查。

    根据企业资产规模、效益状况等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损失将划分为较小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4种。国资委没有明确提出对这4种情况如何惩处,但是去年8月,北京市国资委曾出台《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引入了问责制,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就包括了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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