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端于商务部7月1日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未成年人禁酒令"的争论余温未退,近日,商务部再发"未成年人禁酒令"--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此规定虽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和罚款数额,但是大家议论的焦点仍是:这一规定能否制约未成年人喝酒?酒类经营商家能否遵守此规定?
 
  "有钱谁不赚"VS法规乏力
 
    16日,记者在市区东部某中学附近,给了两名十四五岁的男学生10元钱,让其为记者代买一瓶啤酒。两分钟不到,两男生就在附近一家便利店,为记者买到了一瓶银麦啤酒。"老板连问都没问",两名男生高兴地告诉记者。
 
    当记者就此事问及临沂六中附近的一商店老板时,该商店老板看起来对此事反应很平淡。他说已经通过报纸了解到了"不能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但是他仍满脸不耐烦的表示:"有钱谁不会赚?这个规定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此处,"实质性意义"的潜台词应该是,没有相关的执法部门来约束规范,这个规定就是一纸空文。
 
    近日,商务部又出新规:2006年1月1日将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新规定有了处罚,但是,会同有关部门和情节严重的规定会不会又使该规定流于形式?"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担心,"会不会因部门利益出现争着管或都不愿管的局面?"
 
    "如果你们的执法人员正好遇到了一位中学生买酒,你们会不会去禁止学生或者处罚商家?"对于这个问题,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的有关人士近日都回答,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王子豪说,新规定同样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特别是对经营者的售酒问题规定得缺乏操作性,对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因而极有可能流于形式。

      成熟的标志VS青少年克制力差
 
    "喝酒是成熟的标志",一位刚刚被学校"劝退"的高中生王某是这样认为的,"我们宿舍的几个哥们都喝了,我为什么不能喝?"
 
    今年16岁的王某是某县一所高中的高二学生。一个月前,他因和几个同学喝了10多瓶啤酒被学校"劝退"。校方的理由是,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但违反了学校规定,还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同时,喝酒对未成年人的身体成长很不利。
 
    "未成年人的饮酒行为实际上就是在身心不成熟、自我克制力差的情况下习得的不适当的行为模式。"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鲁南心理康复研究所副所长杨永信在剖析此案例时谈到,"喝酒是成熟的标志"这一说法显然很荒唐,而更多的未成年人则是受到别人的影响开始尝试喝酒的。
 
    而学校担心的"影响学生身体成长发育"也不无道理。按照市人民医院一位医生的说法,长期饮酒易对酒产生强烈的依赖,引起性格改变,如自私、孤僻、不修边幅等,还会引起情绪不稳,易激怒,注意力不能集中,判断力、思考力下降,也可伴有手指、舌震颤,头痛、头晕、耳鸣、性功能低下等,严重者可引起肝、肾、心脑血管等重要脏器损害以及震颤谵妄、记忆障碍、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
 
    除了对身体的成长不利,喝酒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更多是精神层面上的。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未成年人最初喝酒的心理动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是从众模仿。部分未成年人认为喝酒能"体现男子汉气魄"、"很神气"等,从而盲目跟风。二是社会熏陶。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人物的一言一行,往往会对孩子产生深刻影响,容易引起他们的模仿和追随。其他还有社交需要、逆反心理、侥幸心理、寻求解脱等等原因。

      社会问题
 
    商务部短时间内连续颁布"禁酒令",此中的含义颇为深远,但是大家关注的是,两部规范真的就能够管得住一瓶酒,不让它流进未成年人的嘴巴里吗?
 
    接受采访者认为,"未成年人禁酒"是一个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绝非某个部门的一纸法令就能解决得了的,他们担心,商务部的这项规定会遭遇"着陆难"--看起来很美,落实起来很难。
 
    "如果真能禁得住酒,那么,我们学校就不会因为酒的问题劝退这几个学生了。"上文中提到的学校负责人表示,他现在可以用这部法令来禁止校园内的小卖店向学生卖酒,但是"出了校门就不好说了。"
 
    记者在市区几大商场的酒类商品销售区了解到,我市商场并没有挂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近日,当记者向某超市的酒类区营业员询问有关"不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时,该营业员摇摇头说:"我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而另一位营业员则笑笑说:"好象听别人说过,不过也不清楚这一规定。"
 
    市区某酒吧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区的很多酒吧都有未成年人出入,而且不少人还时常在酒吧里喝酒,而酒吧服务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喝酒要求也是有求必应。
 
    "应该像香烟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那样",临沂师范学院商学院刁玉柱老师认为,"制造商及销售商在商品宣传中应突出未成年人禁止买酒饮酒字样。"
 
    社会各界该如何阻止未成年人饮酒呢?刁玉柱老师开的方子是,未成年人应树立远大理想,远离酒类产品;学生家长首先要洁身自好,不过量饮酒,另外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不要让子女代为买酒;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对于即将毕业可能会有聚会的学生,可以尝试开设"为什么应禁酒"之类的课程或者讲座,给予正确引导。
 
    "更重要的是,应把禁酒令上升到法律高度。"刁老师说,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具体体现,明确执法主体和法则,并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未成年人要注重培养健康和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盲目,遵循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杨永信主任认为,整个社会都应该承担起教导和帮助学生远离酒精的责任,用成年人的理性和经验指导未成年人摆脱酒精的刺激。
 
    "只有法律制裁、道德约束和教育感化等多管齐下,营造出一种让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烟酒毒害的气氛,才能真正实现禁酒。"杨永信主任和刁玉柱老师都这么认为。
 
    但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为什么一定要禁止青少年喝酒呢?
  "刀子可以用来杀人,但是是否应该把所有的刀子都给没收了呢?"反对者说,青少年现在不思进取乃至犯罪,喝酒是一个重要的起因,而实际上,喝酒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种习俗,如果用道德前提下的法律来对付一种习俗,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反对者提出,更好的办法应该是税收的办法,比如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提高税收,而将提高的部分用于青少年健康教育体育锻炼等等。"上世纪20至30年代,美国国会颁布了禁酒令,偷着喝酒的人反而更多了,最后只能取消!"
 
    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统一的就是,无论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认为,青少年的问题是很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单看一点未免失之偏颇。

      当某种恶的现象或者行为孳生时,人们探讨来探讨去,最后都容易将其归结为"社会问题"。比如公交车上,没人为孕妇、老人让座,评论者认为,这是"社会问题"。再比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评论者也会说,这是个人的修养问题,同时也看出这个社会对公民教育的漠视。将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丑恶现象都推给茫茫"社会",这确实是个好办法。
 
    可是值得评论者仔细思考一下的是,"社会"到底是谁呢?
 
    学生来买酒,商家完全可以问上一句"给谁买的",这就是尽责;小饭店里,见到学生模样的人要喝酒,老板能劝上一句"小小年纪不能喝酒",这也是尽责;孕妇上了公交车,作为乘客能主动站起来,这更是尽责--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当每个人都能够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时,社会便会变得更加完美--因为"社会"就是你,就是我,就是我们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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