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新建立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了解任何一瓶酒 
的流通过程。

   据介绍,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其出台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使我国酒类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 供货方 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 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 、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 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此《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从而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有专家形象地说,从明年起“喝酒人”既知道“酿酒人”又知道每一道“贩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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