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率先实行“禁酒令” 大多数啤酒、葡萄酒也被禁
  • 发布日期:2005-11-14     啤酒工业信息网
   10日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志,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原立军表示,为了贯彻此办法,从今年年底开始,全市将有首批近50家酒类销售点挂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醒标志。
  大部分啤酒葡萄酒也被禁
  据了解,《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依照这个标准,非但是白酒,大多数啤酒、葡萄酒等,都在向未成年人禁售之列,若店家违反该办法,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说“禁”容易执行难
  对“禁酒令”的贯彻落实,“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一位行业协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家没有资格让买酒的人出示身份证,仅靠肉眼去分辨确实不容易。而执法部门则更看重检查假酒,在资金、人员都有限的情况下,难以顾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店家。此外,要让商家拒绝上门的生意,在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的情况下,实在是难以办到。而且目前的最高罚款金额不足以对商家形成约束。
  示范点将签订承诺书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针对未成年人的“禁酒令”的推行,有严格的惩处措施做后盾。如在美国,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酗酒,除对未成年人予以惩罚,如缴纳罚款、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接受一定时间的社区劳动和相关学习活动外,还要对售酒的商家予以重罚。
  针对执行难问题,上海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首批近50家销售点都已签订了承诺书,一旦被投诉发现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就将摘去其示范点的招牌。同时,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也表示,将制定出贯彻落实“禁酒令”的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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