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沈阳某公司生产并在抚顺市销售的“沈阳鲜啤”,其广告宣传中涉嫌有虚假成分。抚顺市工商局消保处经过与质检部门共同检验认定,发现该鲜啤酒所含成分的确与广告宣传不符。

    据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以来,沈阳某公司生产的“沈阳鲜啤”开始在抚顺市市场销售。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散发宣传广告,宣传语称:“该鲜啤保质期为30天,并保留了酒液中活体酵母菌……”对此,消费者认为,鲜啤酒中含有酵母菌,但保质期相对都比较短,不可能为一个月,于是纷纷向工商机关投诉咨询。接到群众举报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来到该公司在我市的经销代理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在抚顺市市场上销售的“沈阳鲜啤”进行抽样检验。经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国家标准对该产品检验认定,发现抽样检验的啤酒中均不含有酵母菌。针对此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正在深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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