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批标识不全的啤酒被查封
- 发布日期:2005-09-27 啤酒工业信息网
近期,在锦州市的个别经销点有人销售生产日期被人为刮掉了的“一品黄山”啤酒,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和“一品黄山”啤酒生产厂家的投诉。
锦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迅速对市场上销售的“一品黄山”啤酒进行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啤酒依法予以了查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经销点及无经营资格的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通过非正常供货渠道购进“一品黄山”啤酒,并故意将“一品黄山”啤酒外包装上和啤酒瓶盖上的生产日期抠掉或刮掉,然后在我市的市场上销售。经“一品黄山”啤酒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对查封啤酒的核实确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生效日期。”“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符合上述规定。”因此,该批生产日期模糊不清的“一品黄山”啤酒,按产品质量法规定,已成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对被查封销售模糊生产日期的“一品黄山”啤酒的经销点给予了严厉的经济处罚,其它经销点和饭店的经营销售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完整的产品标识是鉴别产品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特别是限期保鲜的产品,更要有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及清晰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生效期。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增强维权意识,要认真检查产品或商品的相关标识,合格证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麻烦。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自由流通,自由竞争,无可非议,但经营者在经营中,一定要遵守市场经营的游戏规则和要求。当消费者在遇到与商品相关的纠纷时,完整的产品标识是维权时不可缺少的物证。作为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明确货物来源。完整的产品标识也是经营者在经营中接受相关执法部门检查时必不可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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