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啤酒进口环节消费税(节选)
- 发布日期:2006-04-04 啤酒工业信息网
海关总署: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
麦芽酿造的啤酒,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适用税率为每吨250元;
麦芽酿造的啤酒,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适用税率为每吨220元。
l千克=O.988升
【啤酒工业信息网声明: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们转载的文章,如果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删除或修正,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
企业展馆
啤酒人才
招聘 | 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