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啤酒遭遇近似包装 获赔偿4000元
- 发布日期:2025-01-14 啤酒工业信息网
“哈尔滨小麦王”啤酒是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公司”)旗下的啤酒品牌,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某经营部在其经营的实体店铺内销售啤酒,该啤酒与“哈尔滨小麦王”啤酒的包装、装潢极其近似。百威公司认为,该经营部的行为损害了其品牌知名度及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经营部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5000元。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哈尔滨小麦王”啤酒包装的整体颜色布局、图案结构、文字排列组合创意独特,经过长期稳定的使用,已经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将被诉侵权啤酒的瓶装包装与“哈尔滨小麦王”啤酒的相关包装进行比对后发现,二者在其整体色调、颜色布局、图案风格、文字字体、排列方式及各要素组合等方面均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可认定某经营部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上使用了与百威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损害了百威公司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某经营部赔偿百威公司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独特设计的商品包装、装潢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承载着品牌的声誉和品质保证等信息,成为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秉持创新与诚信,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优化服务水平等正当手段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勿抄袭模仿他人,否则构成侵权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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