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苏河啤酒侵权乌苏啤酒,赔偿50万元
  • 发布日期:2024-11-07     啤酒工业信息网
 乌苏啤酒,是新疆著名的啤酒品牌之一,乌苏啤酒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销售“乌苏”牌啤酒,长期使用“红+白”设计的包装、装潢。2023年7月,乌苏啤酒公司发现喀什市场上出现“乌苏河”牌啤酒,该啤酒也采取“红+白”设计的包装、装潢。
 
乌苏啤酒公司指控乌苏河啤酒酿造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诉请喀什中院判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标识有“乌苏河”牌商标以及“红+白”设计包装、装潢的啤酒,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本案原被告各持有的商标均为注册商标,故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作评价,由双方遵循行政程序解决争议。关于不正当竞争问题,原告包装、装潢因长期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被告无正当理由将近似的包装装潢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具有不正当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制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在判赔金额方面,在无法证明乌苏啤酒公司损失或乌苏河公司盈利具体数额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乌苏啤酒公司维权开支,结合乌苏河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时间、范围,酌情确定赔偿损失数额为50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个别小企业为减少成本,采取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突破守法经营的底线,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本案对引导日常消费品市场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具有一定的指引意义。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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