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消息,捷克经济竞争保护办公室对喜力啤酒捷克公司处以45.6万捷克克朗的罚款(约14.6万元人民币)。该酿酒集团违反了有关重大市场支配力的法律。该处罚决定已经生效。
 
捷克经济竞争保护办公室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尽管法律规定最长付款期为30天,喜力却多次对两家供应商实行90天的货款支付期,这违反了法律。罚款金额与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相对应。”
 
该办公室表示:“考虑到喜力捷克公司在行政诉讼期间积极配合的事实,最终罚款为45.6万捷克克朗。”
 
除了喜力品牌外,喜力啤酒捷克公司还在捷克市场上销售Krušovice、Březňák、Starobrno和Zlatopramen等啤酒品牌。
 
这是自2023年初生效的法律修正案后的首个处罚决定。2023年全年,食品采购商都在根据新法律调整其合同和谈判。同时,这也是对食品生产商的首次处罚,因为之前的法律只允许对零售连锁店的不公平市场行为进行处罚。
 
捷克经济竞争保护办公室目前正在对食品和农产品的采购商(主要是零售连锁店和批发商)进行另外七项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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