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1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2023)藏01民初27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在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与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关于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享有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起了诉讼,并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27号。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裁定如下:“驳回道合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提起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3)藏01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驳回西藏发展的起诉。”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民辖终1号、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藏民辖终1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一,裁定如下:“依法查封冻结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50%的股权。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2024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6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二,主要内容为:
 
“西藏发展与嘉士伯公司、道合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2023)藏01民初27号之一民事裁定,嘉士伯公司不服,于2024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嘉士伯公司主张,西藏发展对拉萨啤酒具有控制权,在其能够充分有效控制拉萨啤酒的情况下,无论是嘉士伯公司还是道合公司均无法单独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因此,西藏发展的保全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请求解除对复议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虽然嘉士伯公司无法单独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但不排除其利用抵押、质押的方式处置案涉股权,可能后续出现‘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嘉士伯公司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7号之二。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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