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啤酒卷在官司里,遭子公司索赔6.32亿后,又与合作方对簿公堂
  • 发布日期:2023-12-29     啤酒工业信息网
 “西南王”重庆啤酒(600132.SH)与业务合作方钰鑫集团的诉讼并没有停留在一审。
 
12月27日晚,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下称“嘉士伯重啤”)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民事判决书》(下称“一审判决”)。原审被告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下称“钰鑫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重庆啤酒称,钰鑫集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向一审第三人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下称“重庆嘉威”)归还本金约3亿元;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无需向一审第三人归还截止2023年4月13日的利息1845.98万元以及2023年4月14日后的利息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关于上述诉讼案的进展,记者联系了重庆啤酒方面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可直接联系董秘办核实。随后,时代财多次致电重庆啤酒董秘办,但电话一直处于正在通话或无法接通的状态。
 
案涉资金占用6.99亿
 
钰鑫集团与重庆啤酒同为重庆嘉威的股东,前者持有重庆嘉威60.3107%的股权,后者通过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啤持有重庆嘉威33%的股权。
 
上述案件缘起2年前。2021年3月,嘉士伯重啤以钰鑫集团损害重庆嘉威的公司利益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重庆啤酒称,钰鑫集团作为重庆嘉威大股东,未经重庆嘉威的公司决议程序长期非法占用重庆嘉威的资金。根据重庆嘉威2019年《审计报告》,钰鑫集团占用重庆嘉威的资金金额达6.99亿元。
 
今年11月16日,嘉士伯重啤收到重庆五中院的判决:被告钰鑫集团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偿还重庆嘉威本金7.12亿元;向重庆嘉威归还利息1845.98万元;并支付以9714.06万元为本金基数、以3.85%的利率标准,计算至钰鑫集团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钰鑫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并在2023年11月30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嘉士伯重啤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及钰鑫集团的上诉证据等诉讼材料。
 
钰鑫集团是重庆本土民营企业,成立近40年,是以啤酒酿造,食品饮料、威士忌洋酒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及海外商业物业开发、运营为主的综合性产业集团,也是“山城啤酒”重庆核心生产商之一。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钰鑫集团帮重庆啤酒生产山城啤酒,靠重庆嘉威来执行。钰鑫集团与重庆嘉威的董事长均为尹兴明,重庆嘉威董事会的11名董事中,有7名来自钰鑫集团。
 
另一桩官司还没平息
 
重庆啤酒与钰鑫集团的纠葛官司不止于此,后者此前也曾通过控股的重庆嘉威向重庆啤酒“发难”。
 
2013年,嘉士伯成为重庆啤酒控股股东,彼时嘉士伯承诺用4~7年时间解决与重庆啤酒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这一承诺在2020年终于兑现,嘉士伯将其控股的11家啤酒厂等资产注入重庆啤酒。
 
2020年10月8日,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将重庆啤酒、嘉士伯等诉上法庭,诉讼请求金额暂计6.39亿元。
 
此时正值重庆啤酒完成资产重组的关键期,但时任重庆啤酒董事长罗磊表示,重庆嘉威的诉讼与资产重组没有关系,此次诉讼是重庆啤酒供应商就其与重庆啤酒商业纠纷提起的诉讼,重庆啤酒已经履行了对重庆嘉威的协议、责任和义务。
 
但这一诉讼曾让重庆啤酒遭受不小的损失。重庆啤酒银行账户1亿元存款及26个商标被冻结查封,直到重组完成后,才由刚纳入麾下的子公司重庆嘉酿 “解围”——作为担保条件,重庆嘉酿1.5亿元存款被冻结,期限一年。
 
双方之间的纠葛源自协议履约的争议。1992年,重庆嘉威前身重庆金星啤酒厂与重庆啤酒签订《联合协议书》,开展啤酒包销合作。2009年,重庆嘉威又与重庆啤酒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重庆嘉威生产山城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重庆啤酒包销。
 
但协议实施并不顺利。重庆嘉威表示,自2011年起,重庆啤酒存在诸多违约行为,且重庆啤酒与本案其他被告,采取委托加工、授权生产、外购酒在重庆区域销售、品牌调整及推广等多种关联交易行为,挤占山城啤酒的市场份额,损害自己的利益。
 
2015年至2016年,重庆啤酒与重庆嘉威先后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等文件,重庆嘉威有条件地同意不追究上市公司此前的违约责任并作出让利。但重庆嘉威称,重庆啤酒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继续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及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扩大关联交易,损害重庆嘉威的利益。
 
因此,重庆嘉威提出多条诉讼请求,要求重庆啤酒赔偿2011年至2015年期间未履行《包销协议》确定的最低包销数量及包销价格造成的损失及利息;赔偿因“2014年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生产的啤酒在重庆销售”造成的损失及利息等等,诉讼请求金额暂计6.39亿元。
 
2021年2月,重庆啤酒公告诉讼进展,原告重庆嘉威新增加了6个被告,分别为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嘉士伯啤酒(安徽)有限公司、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此同时,重庆嘉威将诉讼请求金额增加至8.22亿元。
 
然而,在2022年6月13日,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案件实体审理后,重庆嘉威于当年5月31日向法院撤回起诉。
 
不过,今年12月6日,重庆啤酒再度发布公告,公司与重庆嘉威发生合同纠纷,并被要求赔付6.32亿元。这也是重庆啤酒与重庆嘉威之间因类似缘由第二次对簿公堂。
 
截至12月28日收盘,重庆啤酒股价报收67.32元/股,上涨5.92%,市值为325.76亿元。
 
 
 来源: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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