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四名被告购散啤酒贴假牌销售被判刑
  • 发布日期:2015-03-13     啤酒工业信息网
 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作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某个体工商经营户的张明分别向魏某、山东省麦迪啤酒有限公司购买散装鲜啤酒后,在未取得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啤酒分装成带有伪造的“青岛鲜啤、青岛纯鲜、TSINGTAO”及“崂山鲜啤”、“崂山啤酒”商标啤酒向外销售,滨城区法院经审理,陈某的销售额达60余万元,四位涉案的被告均被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从小厂家大批量购买散装啤酒
    张明与妻子李梅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主要做酒水批发生意。2008年,张明销售过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生产的企鹅桶装的青岛啤酒,当时在滨州销量很好。
    2013年,张明想法在从滨州当地一个姓张的人手里买来了上面带有“青岛鲜啤”商标的小鸭扎啤桶,并跟青岛啤酒滕州分厂的魏某联系,购买该分厂的崂山啤酒,然后分装到青岛小鸭扎啤桶,以次充好向外销售。张明跟魏某提起过用崂山啤酒分装成青岛啤酒向外销售,魏某也去过他的分装车间,对此他未反对。
    原本以为从魏某手里购买的啤酒是从青岛啤酒滕州分厂进的酒,熟不知,早在2011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规范鲜啤酒生产、销售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外销售的鲜啤酒必须在啤酒厂或隶属分装车间内灌装,禁止在非隶属关系单位的其他地点分装对外销售。
    魏某送到张明处的啤酒实际上是他雇人从潍坊景芝镇的啤酒厂、齐河收费站附近的宴河泉啤酒厂拉鲜啤酒送往滨州的。
    除此之外,张明还在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8月17日期间,从山东省麦迪啤酒有限公司处联系购买散装啤酒。
  将散酒二次分装并贴商标销售
    购买到魏某送的散装酒之后,张明在未取得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多个“企鹅”(又称“小鸭”、容积2L)形状的贴有“青岛啤酒、青岛纯鲜、TSINGTAO”商标的扎啤桶,让人冯某将啤酒分装到上述贴有  “青岛鲜啤、青岛纯鲜、  TSINGTAO”商标的扎啤桶内,按每桶8元的价格向外销售。
    张明从山东省麦迪啤酒有限公司处联系购买散装啤酒,用购买的多个绿色方形啤酒桶(容积5L,10L),贴上“崂山啤酒”或者“崂山鲜啤”商标,将啤酒分装到上述贴有“崂山鲜啤、崂山啤酒”商标的扎啤桶内,分别以8元、16元每桶的价格销售。
    张明的妻子李梅说,分装后的啤酒在滨城区、无棣、惠民等地方的饭店里销售。
    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审理,张明、李梅、冯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607608元,魏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54640元。张明、李梅、魏某、冯某均被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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