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金星啤酒集团
  • 发布日期:2015-03-13     啤酒工业信息网
 2014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6998876-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张铁山
    执行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
    执行依据文号:(2012)郑仲裁字第633号
    立案时间:2013年07月17日 
    案号:(2013)郑法执一字第00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河南先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服务费;
    二、驳回申请人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1 0283元,由被申请人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鉴于该费用已由申请人河南先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预交,被申请人于履行上述第一项裁决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它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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