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过期啤酒私改日期被判刑9个月,罚金10万
- 发布日期:2015-02-02 啤酒工业信息网
裴某是生意人,向商店、超市销售蓝带啤酒。一般而言,对于啤酒经销商来说,商家处于强势地位,不但结款处于有利地位,而且卖不动的啤酒就会被退回来。这不,有不少过保质期的啤酒就被超市、商店退了回来。
这些啤酒堆积在裴某租的仓库里,令他心痛。光心痛不是办法,裴某决定把啤酒改日期。2014年5月15日,裴某花钱雇了两个孙姓工人,在仓库中忙乎开了,把过期或即将过期的瓶装啤酒的生产日期改了,改完继续出售。两名工人先用药水往啤酒罐上喷,字样就没了,再用打码机把新的生产日期喷上。裴某忙着把啤酒再卖出去,卖得不错。两边各司其职,颇有“成效”。
过了不多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获得线索,在警方配合下,突击裴某的仓库,两名工人当场被控制住,现场查获已更改生产日期的蓝带啤酒26731罐,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啤酒38008罐。警方行动迅速,追缴回来更改日期的蓝带啤酒366箱。
专业部门鉴定,已更改日期的蓝带啤酒合计价值77272元;过期或即将过期待更改生产日期的蓝带啤酒合计价值95864元。裴某主动投案。
裴某干下缺德事,坑害的是消费者,其实同时也坑害了酒业销售公司,该公司最后还是给裴某出具了一纸谅解协议书。
这案子到底该定啥罪名?法庭审案,被告人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啤酒更改生产日期再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裴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部分犯罪未遂,从轻处罚。裴某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裴某交纳罚金10万元,加上被害单位谅解,判缓吧。至于没交罚金的两名被告人,被判实刑。
结果今年1月12日,大连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裴某判刑9个月,处罚金10万元。另外两被告人各判刑8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
编辑点评:这真是,啤酒过期出昏招,重新喷码再推销;没过多久被举报,非法利润全白捞。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以为神鬼不知,其实总要露出马脚。重压之下,必出昏招,就算没被举报,也总会有消费者发现端倪,顺藤摸瓜,查出真相。
现代人,被各种竞争,各种业绩,各种指标压得喘不过气来,在这种巨大压力之下,心神稍有松懈,就可能滑到违法犯罪的“捷径”上去。不论工作生活压力多大,都要守好做人的底线,更要守好法律的底线,否则只会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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