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黄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发布日期:2012-11-13     啤酒工业信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2763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符晓渊律师、郭栋律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52763605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符晓渊 郭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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