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制造废水属有机废水,可生化性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按照现行排放标准规定,啤酒制造企业需采取措施将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大幅削减至500mg/L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为达到较高的脱氮除磷效率,一般需要补充碳源。为此,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主动响应企业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通过签订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议,将啤酒企业废水作为外加碳源补充到污水处理系统中,协同稳定提高废水脱氮除磷效率,既降低企业治污成本,又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省污水处理成本70余万元、减少碳排量1077余吨,同时下游污水处理厂也节约了碳源补充费用,实现“以废治废、降本增效”。这一重要成果有效助力企业发展,树立了行业服务的新标杆。
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