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1.31元/斤,与上年持平。预案执行时间截至2024年2月29日,其间当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立即停止收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收购的粮食要求2023年生产、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且食品安全指标达标,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0.2元/斤。
根据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实行“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中储粮集团黑龙江分公司会同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承储企业申请、县市省三级会商基础上,公布2023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资格库点208个,覆盖64个县(市、区),空仓容821万吨。后期,将根据余粮及市场情况及时有序增设和公布收储库点,确保满足农民售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