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
以下为商务部公告全文: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58号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补贴调查的延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9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
商务部
2019年12月17日
2019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2019年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