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华盛顿3月14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周五称,台湾宏达电(2498.TW: 行情)等公司没有违反原属于苹果(AAPL.O: 行情)的FlashPointTechnology公司的数码相机专利。
FlashPoint曾在2012年提起诉讼,指控宏达电、中国华为和中兴通讯(000063.SZ: 行情)侵犯了它的四项智能手机相机专利。
2013年9月30日一位行政法法官初决定宏达电的两款智能手机Vivid和Droid Incredible 4GLTE侵犯了一项FlashPoint专利,但华为和中兴通讯没有侵权。
ITC在审查过这位法官的裁定后,周五在最终决定中称,被告公司均未侵权,因此停止有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