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江啤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 发布日期:2020-11-02     啤酒工业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5日起,对王志斌同志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啤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珠啤股份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任珠啤股份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珠啤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广州市审计局和审计组受理与王志斌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来信来电来访,内容包括:珠啤股份及王志斌同志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等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信件请交审计组,或邮寄至广州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6号,邮编:510060;审计组办公地点:海珠区磨碟沙大街118号2楼,联系电话:13924327837,同时,设置了举报邮箱sjjeva0506@gz.gov.cn。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举报电话: 020-83775233(市审计局机关纪委)。
 
特此公示。
 
中共广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审计局
 
赴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组
 
2020年10月29日
 
(本公示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保留7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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