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葩!同一案件两地法院同时审理,西藏发展董事席位争夺各显神通
  • 发布日期:2019-03-28     啤酒工业信息网
 西藏和四川的地方法院,将出现审理同一案件的现象。
 
事情的起因是西藏发展(000752.SZ)的董事席位争夺。
 
2018年12月25日,西藏发展召开股东大会选举1名董事和1名独董,但董事和独董的候选人却各为2人,只能规定同意票过半且得票最高的2人当选。
 
而西藏发展公布的选举结果是,合计持有12.04%表决权的李敏及其提名的沈贵明同时落选,但持有10.65%委托表决权的华融渝展,其提名的徐骏、范利亚却当选了。
 
西藏发展董事选举出现“意外”,在于明确表示支持李敏的西藏发展第三大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表决票被现场剔除。资料显示,西藏国资公司持股比例为7.3%。
 
对此,西藏国资公司先后向深交所、西藏证监局等进行了申诉,指称西藏发展该次股东会存在恶意剥夺其投票权、违反股东大会原则、提前泄露表决结果等问题。
 
李敏也向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西藏发展是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并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西藏发展实施于2018 年12月25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堆龙德庆区法院予以支持并作出了裁定,导致西藏发展公告选举产生的徐骏、范利亚无法履行董事职责。
 
但西藏发展坚持认为股东会决议有效,向堆龙德庆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该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但被驳回。随后,西藏发展向拉萨市中级法院上诉,但据3月 27日公告,其于3月25日收到拉萨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西藏发展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并且这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而另一边,曾任西藏发展监事、董事等职务的刘琪,也以股东身份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西藏发展在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准许非独立董事徐骏、独立董事范利亚行使公司董事的权利
 
如此一来,西藏发展同一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产生的问题,却被西藏和四川的两地法院同时受理,造成令人迷惑不解和大跌眼镜的局面。
 
“这个案件应该合并审理,虽然诉讼请求相反,一个主张决议有效,另一个主张无效,但针对的是同一个事实,只能由一个法院审理。”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友维3月27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谁先受理就有优先权,这个案件是西藏那边的法院先确认管辖权的,成都的地方法院应该将案件移到西藏去。”
 
而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西藏发展,其董事席位的明争暗斗,已经吸引了众多眼球,西藏证监局在此前的监管函中指出,该事件引发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方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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