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生力啤酒:马德里国家法院有关调查与公司无关
  • 发布日期:2018-10-24     啤酒工业信息网
 10月23日,香港生力啤(00236)公告,于2018年10月3日,马德里国家法院( National Court in Madrid) 就CaixaBank, S.A.(CaixaBank,前称Criteria CaixaCorp, S.A.,一家西班牙银行实体)之前进行的一些交易,包括CaixaBank将其持有的该行大约17.24%股权及其持有的Grupo Financiero Inbursa, S.A.B. de C.V.大约 9.01%股权转让予Criteria Caixa, S.A., Sociedad Unipersonal(Criteria,一家西班牙控股公司);出售CaixaBank 的 9.9%库存股份;由Banco BPI, S.A.出售Banco de Fomento Angola, S.A.2%股份予Unitel S.A.(Isabel dos Santos 是该公司的一名股东);向BFA提供4亿欧元的信贷额;及CaixaBank 为增加其现有39.04% BPI 股权至 84.5%的收购竞投,展开刑事调查。
 
该调查针对CaixaBank、Criteria、其他6 位CaixaBank 的行政人员/董事,以及李国宝。该调查源起于CaixaBank 的两位个别股东提出的呈请,该等股东之前曾尝试提出针对CaixaBank 的刑事诉讼但不成功。
 
该等指控包括声称的滥用市场、内幕交易、财务报表失实陈述、公司管理不善及对股东不公平待遇。
 
李国宝于2017年10月23日辞任CaixaBank 董事之职。彼已通知该行,彼认为该等指控毫无根据和缺乏理据。
 
李国宝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并无参与公司的日常营运。
 
除该行于2018年10月16日公告所载述的资料外,董事会就有关调查并无任何其他资料。
 
就董事会所知,该调查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任何关系,亦不会对集团造成任何影响。
 
以下为公告全文:
 
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36)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发出的公布
 
本公布乃由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B(2) 条而刊发。以下消息乃根据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该行」)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之公告获悉。
 
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马德里国家法院( National Court in Madrid) 就CaixaBank, S.A.(「CaixaBank」,前称 Criteria CaixaCorp, S.A.,一家西班牙银行实体)之前进行的一些交易,包括(i) CaixaBank 将其持有的该行大约 17.24%股权及其持有的 Grupo Financiero Inbursa, S.A.B. de C.V.大约 9.01%股权转让予 CriteriaCaixa, S.A., Sociedad Unipersonal(「Criteria」,一家西班牙控股公司);(ii) 出售CaixaBank 的 9.9%库存股份;(iii) 由 Banco BPI, S.A.(「BPI」)出售 Banco deFomento Angola, S.A.(「BFA」)2%股份予 Unitel S.A.(Isabel dos Santos 女士是该公司的一名股东);(iv) 向 BFA 提供 4 亿欧元的信贷额;及(v) CaixaBank 为增加其现有 39.04% BPI 股权至 84.5%的收购竞投,展开刑事调查(「该调查」)。
 
该调查针对 CaixaBank、Criteria、其他 6 位 CaixaBank 的行政人员/董事,以及李国宝博士(「李爵士」)。该调查源起于 CaixaBank 的两位个别股东提出的呈请,该等股东之前曾尝试提出针对 CaixaBank 的刑事诉讼但不成功。
 
该等指控包括声称的滥用市场、内幕交易、财务报表失实陈述、公司管理不善及对股东不公平待遇。
 
李爵士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辞任 CaixaBank 董事之职。彼已通知该行,彼认为该等指控毫无根据和缺乏理据。
 
李爵士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并无參与本公司的日常营运。
 
除该行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之公告所载述的资料外,董事会就有关调查并无任何其他资料。
 
就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该调查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无任何关系,亦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影响。
 
本公司将会在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另行刊发公布。
 
承董事会命
 
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嘉麟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杜华博先生;非执行董事蔡启文先生(主席)、凯顾思先生(副主席)、陈云美女士、黄思民先生、小泽史晃先生、内山建二先生及山内智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Alonzo Q. Ancheta先生、李国宝爵士、Reynato S. Puno先生及施雅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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