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中华”啤酒被查,上烟集团发律师声明
- 发布日期:2018-07-04 啤酒工业信息网
根据线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近日查获一批“中华啤酒”。该商品因外包装与“中华”卷烟极为相似,初步判断该项行为涉嫌商业混淆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工商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作出相应处理。
不久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接到“中华”卷烟商标权利人的举报称,上海某家小龙虾店销售一款“中华啤酒”,包装与“中华”卷烟几乎一致,但“中华”卷烟从来没有出品过啤酒产品,其请求商标保护。
该款啤酒,无论是产品包装,还是易拉宝广告,都与“中华”卷烟极为相似。“中华”字样、天安门、字母商标、大红色底色、华表,一样不少。易拉宝底部,还特意写上“爱我中华”字样。
不过,包装上的产品信息注明,该产品委托方为中华啤酒(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原嘉士伯重啤集团湖州工厂)。厂商地址位于浙江省德清县。也就是说,不管委托方,还是生产方,都与“中华”卷烟出品方,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无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查询结果,中华啤酒(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注册于2017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等信息,都选择未公开。
“不管这款啤酒申请的商标是什么,我们初步检查认为,该产品包装上的天安门、商标、颜色、华表等,都与‘中华’卷烟极为相似。通俗一点说,消费者看到这个包装,非常直观就会认为,这是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的一款‘中华啤酒’,这就明显误导消费者,不仅侵害‘中华’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2018年1月1日新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机关认为该项行为涉嫌商业混淆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将作出相应处理。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上海烟草集团的合法权益,上海烟草集团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刘逊律师、夏冰律师作出郑重声明:
1.上海烟草集团从未生产、销售或授权他人生产、销售任何啤酒商品。现市场上出现的与上海烟草集团“中华”卷烟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啤酒商品,无论是其商品或是商品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委托方、生产方或经销方等)均与上海烟草集团无关。
2.该啤酒商品的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对上海烟草集团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就侵权行为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3.对于任何侵犯上海烟草集团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上海烟草集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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