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集团承诺:77.84 亩土地使用权相关权益归属兰州黄河
  • 发布日期:2018-06-06     啤酒工业信息网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关于
 
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 号 77.84 亩土地之使用权
 
相关权益归属的不可撤销承诺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一、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于 2003年收购了我公司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 号的 77.84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宗土地”),但因种种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该宗土地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该宗土地目前仍登记在我公司名下。
 
二、近期,为解决该宗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经兰州黄河与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共同与兰州市土地管理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与协商:由于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为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麦芽”)所有,而兰州麦芽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公司现已无法单独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变更至兰州黄河名下。
 
三、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实质上自 2003 年起即为兰州黄河所有。
 
四、在兰州市 2020 年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该宗土地已被规划为住宅用地,且该宗土地使用权将于 2028 年 6 月 22 日到期。
 
五、兰州黄河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众公司。
 
我公司出于支持兰州黄河发展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特此郑重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关于该宗 77.84 亩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和损失等权利义务均由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在 2028 年 6月 22 日之前或之后,对该 77.84 亩土地进行变性及商业开发,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将全权委托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导进行,因对该 77.84 亩土地进行变性及商业开发而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权益和债务等均由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
 
特此承诺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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