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啤酒集团通过鑫海盛受让朝日所持股份实施完成
- 发布日期:2018-03-20 啤酒工业信息网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8-00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及其子公司,Hong KongXinhaisheng Investment Limited 香港鑫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盛”)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与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日集团”)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由青啤集团通过鑫海盛受让朝日集团所持本公司 27,019,600 股的 H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9%(以下简称“本次受让股份”),《股份购买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本次受让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完成。
本次受让股份完成后,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443,467,655 股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3%。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通知,青啤集团通过其子公司鑫海盛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 H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6),青啤集团拟通过其子公司鑫海盛受让朝日集团持有的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 H 股,三方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由鑫海盛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朝日集团所持本公司 27,019,600 股 H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1.99%),总价格约为港币7.35亿元,相等于每股H股约港币27.22元。《股份购买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其项下的交易已于 2018年 3 月 19 日完成。
本次受让股份之前,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共 416,448,0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3%;其中,H股为 11,316,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本次受让股份后,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共 443,467,6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其中,H股为38,33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注:上述 H 股百分比经舍入调整后计算。
二、青啤集团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份受让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啤集团具备本次股份受让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受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青啤集团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委托本公司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受让股份前 12 个月内,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青啤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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