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监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目前董、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水平,在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参考行业及本省薪酬(津贴)水平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做出调整。
 
一、调整方案
 
1、董事、监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 6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津贴调整为 5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2、高管薪酬:董事长薪酬调整为 40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总裁调整为 28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其他高管调整为 22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津贴、薪酬调整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津贴、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次津贴、薪酬调整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监事津贴及高管薪酬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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