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花啤酒舒城公司建设项目现状环评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6-12     啤酒工业信息网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受华润雪花啤酒(舒城)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华润雪花啤酒(舒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1号。华润雪花啤酒(舒城)有限公司前身是原舒城龙津啤酒厂,2004年由安徽华润集团收购并重组,于2004年5月16日成立华润雪花啤酒(舒城)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占地面积180亩,下设安全环保部、制造部、酿造部、包装部、物流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财务部等8个部室。华润舒城年生产啤酒能力20万千升,主要生产雪花、龙津、黄山、金威系列啤酒,雪花啤酒为主导品牌。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润雪花啤酒(舒城)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1号
    联系人:汪东波
    联系电话:0564-8627618
    邮编:231300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巢湖中路324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2889123
    电子邮件:zhonghuan2124@163.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糖化车间生产废水、发酵车间生产废水、包装车间生产废水、锅炉房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是原料处理车间产生的粉尘、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噪声主要是生产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凝固物、废酵母泥、废硅藻土、废玻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原料处理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除尘达标后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尘+双碱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表1中燃煤锅炉限值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2)废水:糖化车间生产废水、发酵车间生产废水、包装车间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管网,通过格栅过滤处理进入集水池,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废水循环回收利用,定期排放,经沉淀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2005)中的标准后排放。
    (3)噪声:针对拟建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源特征,企业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上采取相应合理的降噪措施,使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设备订货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产品。②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各类风机、空压机、压缩机等加装消声器;采取隔声、吸声材料门窗和墙体;加强设备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③合理调整厂区布局结构;在厂区内加强有针对性地绿化措施。
    (4)固废:废麦糟、废酒花、凝固物、废酵母、废煤渣、废玻渣等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现状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噪声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范围内;本项目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示本项目,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您对已建“华润雪花啤酒(舒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看法和建议;
    2、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3、您认为项目运行过程中哪些不利影响较大;
    4、您认为本项目建设的有益影响是什么;
    5、您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请提出反对的主要理由。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并将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华润雪花啤酒(舒城)有限公司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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