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加快粮食储备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发布日期:2016-02-24 啤酒工业信息网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储备职能定位,进行分类指导与管理
国家粮食储备的主要目标,首要是保证粮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供给,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生产者收入及经济效益是衍生目标。因此,中央储备应以常规储备为主。首要职能是在做好“备战备荒”的常规性安全储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后备储备的管理,使常规性后备储备成为国内粮食供需平衡的重要蓄水池和有效调节器。经营性职能应适当弱化,商业储备规模适度缩小。在现有储备规模基础上,不断提高政策性储备的吞吐效率。
地方储备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地方粮食供需平衡,粮食储备可以常规储备和商业储备为主。常规储备应参照中央储备粮定位,发挥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需的作用;商业储备以商品粮为主,在平抑地方粮食市场波动的同时,弥补地方财政补贴不足的缺口。减少县级粮食储备规模,适度增加省级粮食储备规模,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粮食市场统筹调控作用。
(二)统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食区域布局,优化储备粮食品质和结构
一是结合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根据粮食生产区域、加工基地分布、产销地的生产与需求规模、交通运输状况以及贸易格局,制定兼顾产区与销区、生产与消费的国家粮食储备的区域性布局规划。合理分级测算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二是深化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改革。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减少县级储备点,解决县级储备企业布局密度较大的问题,提高地方粮食储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强粮食主销区储备体系建设。
三是根据各地区口粮消费习惯和工业用粮品种需求,以及不同粮食品种的储藏特性,分别确定中央和地方储备粮食品种结构。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优质粮食的收购价格,与普通粮形成一定价差。加强中央和地方入库粮食品质的监管。增加优质粮食的储备比例。
(三)强化粮食储备监督和管理,确保储备职能有效发挥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储粮系统职能和管理体制,建立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彻底分开的体制机制。在绩效考核中适度提高储备粮宜存率、轮换完成情况等政策性职能指标的权重,适度调低利润增值等经营性指标的权重。完善中储粮公司管理不同业务的政策性补贴核算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监督和管理。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产区3个月储备,销区6个月储备的任务。完善地方政府与收储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通过及时有效的吞吐调节,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
三是针对储备成本持续上升,基于地区差异,适当提高粮食储备保管费用补贴水平,合理调整补贴标准;适当提高粮食主销区粮食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实现企业可持续经营。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力度,消除粮食储备安全隐患
一是增加对中储粮直属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贴力度。在合理扩容和新建的基础上,适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对中储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重点改造一批严重老化的仓储设施。
二是在地方储备企业减员增效的基础上,增加对地方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补贴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储备企业的仓储设施维修和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地区粮食储备安全。
(五)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储备制度,适时试点实施目标价格政策
从连续数年的政策性托市收储经验来看,进一步完善我国托市收储制度迫在眉睫。
一是完善现有临时收储制度。减少政策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允许托市收购价格在不影响安全目标的前提下合理波动,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设定收储规模,不再实施敞开性收购。
二是待时机成熟时可试点实施目标价格。目前我国已试点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可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针对当前两个品种试点中暴露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应对措施,总结经验,考虑针对玉米实施目标价格试点。(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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