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乌苏啤酒委托银行理财8000万元
- 发布日期:2015-08-25 啤酒工业信息网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以下简称“德意志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剩余额度为人民币 19.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喀什)有限公司办理了德意志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产品名称:保本保息结构性存款
合作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理财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
起息日:2015 年8 月 6 日
到期日:2015 年11 月 6 日
合计: 8,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乌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额度的流动资金用于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乌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德意志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乌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办理的德意志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3 个月,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乌苏公司与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
(二)风险控制分析
乌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对乌苏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对乌苏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乌苏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乌苏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乌苏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办理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乌苏公司办理银行理财产品。
四、截止本公告日,乌苏公司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委托理财的剩余额度为 19.2 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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