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燕京转债”面值少于3000万元和停止交易公告
- 发布日期:2015-05-26 啤酒工业信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燕京转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即“燕京转债”将从2015年5月29日起停止交易。
2.“燕京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全体债券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燕京转债”停止转股日:2015年6月5日。
3.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6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燕京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燕京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0 月15 日以面值公开发行了1,1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000万元,转债存续期为5 年。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本次“燕京转债”于2010 年11月3日上市流通,2011年4月15日进入转股期,将于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燕京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7.22元。
截至2015年5月 22 日收市后,“燕京转债”的流通数量为26,733,500元,已小于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燕京转债”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即于2015年5月29日停止交易。“燕京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全体债券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停止转股日:2015年6月5日。
另外,依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实施“燕京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司决定对2015年6月4日收市之前未转股的“燕京转债”全部赎回。“燕京转债”持有人如在2015年6月4日收市前不及时转股,存在因所持有的“燕京转债”被赎回而承受损失的风险。特别提醒“燕京转债”持有人密切关注,合理选择转股时间!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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