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 发布日期:2015-02-10 啤酒工业信息网
锅炉是能源的重要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的大气污染源。
2014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证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热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推动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行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煤结构为主要手段,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府激励,推行能力建设,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
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使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制造的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形成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碳,24万吨氮氧化物。
三.《方案》规定的实施内容
在加快推广高效锅炉的同时,加速淘汰落后锅炉。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各地区淘汰任务见国办发(2014)23号文件附表。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统一回收机制,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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