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1-04     啤酒工业信息网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调整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
章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调整前退税率(%)
11章 11081200 玉米淀粉 13 0
21章 21039010 味精 13 0
22章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13 0
23章 23031000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 13 0
29章 29054200 季戊四醇 13 9
29054300 甘露糖醇 13 9
29054400 山梨醇 13 9
29181100 乳酸及其盐和酯 13 9
29181600 葡糖酸及其盐和酯 13 9
29224110 赖氨酸 1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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