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花啤酒福建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4-12-05     啤酒工业信息网
  华润雪花啤酒(福建)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该公司的初始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76.53吨/年,氨氮14.33吨/年,二氧化硫13.53吨/年,氮氧化物54.10吨/年,(有效期为:2014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 
    该公司的可交易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54.07吨/年,氮氧化物33.00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5吨/年,氮氧化物10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49.07吨/年,氮氧化物23.00吨/年(有效期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1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5-28280556 传真:0595-22579382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座7楼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qzhbz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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