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威英博佛山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 发布日期:2014-11-12     啤酒工业信息网
  根据百威英博(佛山)啤酒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百威英博(佛山)啤酒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百威英博(佛山)啤酒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百威大道1号,在原厂内进行扩建,四期扩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10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513平方米,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95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啤酒23万千升,本次验收对此建设规模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糖化、发酵、包装清洗废水,冷冻站废水和污水处理站地面冲洗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除渣预处理后的食堂含油污水一起送到一至三期污水处理站(一、二期采用UASB+CASS 处理工艺,三期采用EGSB+CASS 处理工艺)处理,全厂废水日均排放量控制在7182吨以下,废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测仪。
  项目新增6台4吨/小时天然气蒸汽锅炉,对现有沼气锅炉及其排放口位置进行调整,沼气锅炉调整至天然气锅炉房,新增天然气蒸汽锅炉和沼气锅炉产生的废气与现有天然气蒸汽锅炉共用30米高烟囱排放;项目燃煤锅炉(一用一备)废气经除尘、脱硫和脱硝处理后,引至60米高烟囱排放;项目原料(大米、麦芽)破碎过程产生粉尘,采用低压脉冲布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经四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对污水处理站采取了封闭加盖、生物除臭等措施以减少恶臭的排放,产生的沼气通过沼气输送系统收集、处理、储存再加压输送至锅炉燃烧;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处理和水幕喷淋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以污水处理站和盐酸罐区等为边界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未新建住宅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发酵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经回收装置收集后用于其他生产工艺过程。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原料、麦糟、废酵母泥等外卖利用,废金属、废塑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均交由回收公司处理利用,废润滑油、废蓄电池、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原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完成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6072013002号)。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四期扩建工程设计生产负荷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废水
  项目排放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较严者的要求。
  (三)废气
  燃沼气和燃天然气锅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域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粉碎车间原料破碎出口(1#、2#、3#、4#)排放废气中的粉尘浓度及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后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盐酸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总量
  项目四期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6.76吨/年,氨氮排放量为2.08吨/年,未超出环评批复的核定量(化学需氧量140.65吨/年,氨氮7.76吨/年);项目四期扩建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0.4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5.27吨/年,未超出环评批复的核定量(二氧化硫0.86吨/年,氮氧化物33.06吨/年),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06吨/年,氮氧化物49.06吨/年,未超出环评批复要求(二氧化硫122.56吨/年,氮氧化物185.04吨/年)。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325102
  传真号码:0757-83202944
  电子邮箱:fsshb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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