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一啤酒公司添加甲醛制造啤酒被罚400万
- 发布日期:2014-11-06 啤酒工业信息网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县级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具有较大影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肥城某啤酒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相关责任人王某、李某等共5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0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
记者了解到,该啤酒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后,一直沿用添加甲醛制造啤酒的工艺。到了2011年,国务院发布相关公告,明确禁止食品生产厂家添加使用甲醛,而该公司却仍在生产啤酒的过程中添加甲醛并对外销售。
据统计,2011年以来该啤酒公司共计生产、销售“毒啤酒”40多万包以及扎啤5吨,销售金额达180多万元。肥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啤酒公司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李某等人作为公司直接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王某、李某等共5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0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该啤酒公司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
在谈到啤酒中被掺入甲醛一事时,解放军第88医院急诊科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在啤酒制造和储存的过程中会产生絮状沉淀物,使啤酒看起来很浑浊,而如果在啤酒中掺入甲醛的话,在消除这些沉淀物方面是非常有效的。人们若是偶尔喝了掺入了甲醛的啤酒的话,对身体不会有很明显的影响,但是如果是长期饮用掺入了甲醛的啤酒的话,就会大大增加肝脏的负担。在此,医生提醒广大市民,平时一定要选择饮用那些口碑等较好的啤酒,避免饮用掺入了甲醛的啤酒,以保障身体健康。
案件经上诉审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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