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三庙前乡雷村村民严先生买到了过了保质期的啤酒,经县消费者协会三庙前分会调解,严先生获得200元赔偿。
  9月28日,严先生到本村小百货店以每箱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箱“雪津”牌啤酒,可在第二天中午饮用时,严先生发现该批次啤酒已过了保质期。于是,严先生找到店主胡某,要求对方赔偿该品牌啤酒10箱。对于严先生的要求,胡某予以拒绝。无奈之下,严先生只好到消协投诉。
  经三庙前分会工作人员了解,严先生所购买的过了保质期的啤酒不在胡某店内购买,而在其仓库内所拿的货,是仓库工人失误而将过期啤酒拿给了严先生。
  经该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店主胡某同意赔偿人民币200元给消费者严先生并同时保证尽快与啤酒经销商联系将其仓库内过期啤酒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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