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年产50万千升啤酒二期工程
  • 发布日期:2014-10-11     啤酒工业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年产50万千升啤酒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经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授权现将工程有关环境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位于昆明市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内,生产能力年产20万千升啤酒,现已于2010年9月正式竣工投产。为满足市场需求,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地块及新增地块内扩建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年产50万千升啤酒二期工程,生产能力年产30万千升啤酒,总占地面积为228000m2(约合342亩),总投资45798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71-67975681
    地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工业园    邮编:6517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270268870
    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邮编:332000  传真:0792-218261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污染源调查。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工程分析与污染源分析
    (3)各影响因子分析:包括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声学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清洁生产与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等。
    (4)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5)环境监测和管理: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书评价结论。
五、项目主要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工程建成后产生的水、气、声、渣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如下:
    1、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污染主要有pH、COD、BOD5、SS、氨氮等。
    2、废气:生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工艺粉尘、锅炉烟气、热风炉烟气、发酵CO2、污水站异味等。
    3、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所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堆放、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锅炉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热风炉烟气经多格沉降室+旋风分离器处理后排放;发酵CO2回收利用;加强厂区绿化等处理措施。
    2、污水治理: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园区中水回用管网。
    3、噪声治理: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自各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大部分安置在机房内,设备均安装在各机房内,水泵出口管装柔性接头。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4、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处置,不外排。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并切实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年产50万千升啤酒二期工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项目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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