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啤酒状告山东克代尔公司“哈尔漫”啤酒
  • 发布日期:2014-08-05     啤酒工业信息网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被异议商标“哈尔漫”由克代尔公司于2009年4月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为“哈尔滨啤酒 HARBIN BEER”,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上,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6年11月止。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方面相近,同时考虑到引证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如使用在前述类似商品上,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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