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啤酒新建易拉罐灌装线获环保部门批准
- 发布日期:2014-04-25 啤酒工业信息网
建设单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50万千升(一期25万千升)啤酒工程项目-填平补齐新建7.2万罐/小时易拉罐灌装线及配套工程
审批文号:渝(北新)环准〔2014〕35号(详见附件)
审批时间:2014.4.23
审批决定:通过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北新)环准〔2014〕035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年产50万千升(一期25万千升)啤酒工程项目-填平补齐新建7.2万罐/小时易拉罐灌装线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其结论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街道恒山东路9号(现有厂区5#包装车间旁)新建2880平方米的二层框架结构房屋用作灌装车间及配套维修室、更衣室、库房等,同时在现有雨棚外侧新建4500平方米的钢结构雨棚作为包装物堆场。项目新建一条7.2万罐/小时易拉罐灌装线,年灌装7万千升易拉罐装啤酒,建成后整个厂区的啤酒年产能仍控制在25万千升以内。
三、该项目在设计阶段(开工建设前)应进一步核实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实污染处理能力,优化污染治理方案和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理或处置工艺、设备及管理措施,并将相关环保设施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该项在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批准书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有关环保要求和以下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文件和北部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1.严格采取“七项强制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禁止使用原煤及煤制品。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含危废)应利用现有治理设备和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不得采取直排偷排等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危废)均依托厂区现有环保设施处理处置,且均不超出现有环保设施有效处理、处置的能力。
1.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中排放标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口,也无单独的事故性排放口。
2.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包装车间键道、风机和各类水泵等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3. 固废:本项目不新建固废暂存场所。所依托的现有固(危)废暂存场需进一步规范,确保满足“三防”等相关技术要求,避免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废包装箱、破易拉罐等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回收及利用或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按相关规范分类收集和暂存、并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 你单位应加强全厂环保设施的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详见附件2)。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预验收)。
六、如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发生重大改变,或五年后开始建设,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1.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总量指标及控制措施要求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法定管理事项告知书
(盖章)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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